104年3月28日,本會進行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會,
會中臨時動議通過獎懲委員實施辦法,於理事會下設置針對會員有榮譽傑出之貢獻的獎勵或行為失當造成損害之懲罰的實行機制
並就近期兩件獎勵會員及一件懲罰會員案做出決行,特此公告。
說明如下:
會員 曾○戎(ID:烏利爾 罪) 於籌辦 LHZTRPG交流會活動期間至活動後,因其連續性行為與言論失當,致使參與協力者及本會負面影響一案。
一、獎懲委員會所執行之懲處內容,考慮到一般社團(人民團體)對於社員並無實質性的約束力與符合法理的處罰功能。又應以符合本會宗旨或對社會具公益性正面幫助,優於剝奪損失之原則。故對曾○戎會員處以暫停其一切會員權益,並需參與經立案公益單位之勞動或照護相關志工工作達一定時數(次數)之處分。經委員會後續審議觀察其悔悟決心及具體行動之呈現後,始得回復會員權益與資格。
二、委員會將參考 公益人力銀行http://www.npo.org.tw/job_list.asp?tp=3 就時間、地點、性質等選出適當之志工職務,供會員實行。
三、本處分自委員會審議決行後即刻執行,受懲處之會員應將主動回報處分執行進度。
獎懲委員會
104年3月28日
致:
受本次言行牽連的參與玩家及過程中付出心力協助的協力成員
因本次活動過程中督導不周,導致執行人曾先生,對諸位多有冒犯
其所造成之溝通不良、籌備工作安排不當、成本及印務控管不力致活動品質受到影響。
且曾先生於活動後的檢討中推責的言語,二度傷害了參與的各位。
為了犯錯的這位社友,為了沒幫上忙的其他參與社員,及為了監督不力的管理群
本人在此代表上述對各位致上最誠摯的歉意。
塔客文創交流協會 秘書長 劉佳豪
104年3月29日